​增值税不得抵扣的情形有哪些

增值税不得抵扣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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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有哪些?各是如何抵扣税款的?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认证或通过勾选确认方式抵扣票面税额;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桥、闸通行费发票:

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桥、闸通行费以通行费发票为抵扣凭证,计算抵扣增值税.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四)完税凭证: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增值税不得抵扣的情形有哪些?上文给大家整理了简易计税、免税项目等七项增值税不得抵扣的情形,同时还给大家整理了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以及大家抵扣的税款计算问题,大家如果看完本文内容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财务知识可以继续关注本网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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