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工资如何申报个税
咱们先来看看个税改革前,是怎么规定的:
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单位各自完成扣缴申报,基本减除费用以及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费用,只能选择一个扣缴单位减除.
个人在次月的15日内履行自行申报义务,税款多退少补,一般情况下补税的情况比较普遍.
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纳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
在这个前提下,(居民)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单位预扣预缴税款,分别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但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仍只能选择一个扣缴单位扣除.
等到年终后,将两处及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分别并入综合所得,如果综合所得符合汇算清缴的情形,由纳税人于次年的3-6月,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应纳税款多退少补.
纳税人如何判断是否需要汇算清缴呢?
很简单,就是将自己两处及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合计,再减除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看看是否超过6万元;
超过了,就需要汇算清缴,不超过,可自行决定是否汇算清缴.
如果工资达不到免征额5000,还有必要报个税附加扣除吗?
虽然附加扣除不能结转留到以后年度,但是明年工资、薪金的个税算法是按年累计的,扣除额也是累计的,你未达免征额报了附加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就会成负数,可以减少你本年剩余时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也就是说,你预计本年内不会加薪,那你大可以不填个人信息去扣个税附加扣除的项目,少点事.
举个例子,小李已婚已育,在一家公司工作,只从这家公司取得每月固定5000元的工资收入,且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可是由于小李每月固定工资5000元,再扣除五险一金后,未达到个税起征点,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故而这4000元的扣除金额就被浪费掉了.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对于小李来说,这个扣除金额目前是不能享受的,自然就不需填报个税扣除信息表.
小李平时的工作量并不饱和,但是公司规定必须是坐班,于是小李想,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提高自己的时间利用效率,最大化自己的价值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以下简称《操作办法》)第四条: “……(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和第六条:”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的规定,假如小李有了兼职收入或者小李辞职后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就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两处工资如何申报个税?小编首先要提醒大家的是由扣缴单位各自完成扣缴申报,不过只能选择一个扣缴单位减除.相信您通过阅读本文已经有了解决办法,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您随时登陆我们网站相关会计栏目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