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土建中级职称考试的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设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实务三个科目,其中专业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合并同时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90分,题型均为单选题和多选题;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50分,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主观性试题(如案例分析、计算题、问答题、作图题等等)。
2.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
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如下:
质量技术监督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标准为依据,以技术检验、计量检测为手段,对产品质量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活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的基础工作,其覆盖范围广泛,涉及到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环境保护、核安全、国内外贸易、服务行业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
法律法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性部门规章与政策文件:国家技术监督局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物资管理办法;技术监督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件和徽章管理办法;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外事管理工作的规定;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委托实施办法。
3.2016湖南土建中级职称市政公共工程通过率有多少
2016年湖南土建中级职称市政公共工程通过率有多少?
答:中级职称是只考三科,总分达到分数线,即可拿证,本身难度不是很大,再加上我们高效培训班通过率一直保持在80%左右。
初中级考试均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建设白蚁防治等9个专业。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专业2015年修订版考试大纲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及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建设白蚁防治等2个专业考试大纲正在制定中,拟于6月发布。
考试科目初中级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专业实务等3个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知识满分150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满分80分、专业实务满分120分。
4.招标师考试教材《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考点是什么
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方向 随着招标投标实践的不断发展,现行的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已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突出表现在行政监督管理体制还不健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围标、抬标以及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认定标准不够明确,责任追究困难,违法成本过低,信用制度建设滞后,招标文件编制规则还不完全统一,电子招标还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
为了解决当前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推动招标投标制度建设,重点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任务。 (1)改进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 改进行政监督体制,实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招标项目的实施管理相分离,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同时负责直接管理或实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鼓励地方政府先行探索组建统一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各级政府项目管理部门或国有投资管理部门要与项目招标人形成明晰的责、权关系。同时要加强政府部门协作,调整和扩大招标投标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范围,强化协调机制在维护招标投标统一执法的职责和作用。
建立部门问受理和解决招标投标投诉举报的沟通联系制度、招标投标违法违规线索和案件调查处理的协作配合机制,以及部门联动执法模式,形成执法合力。 (2)建设招标投标标准体系 大力推广运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继续制定适用于不同性质项目、不同合同类型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标准工作规程,建设形成完整的招标投标标准体系,作为法律法规体系的补充,共同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3)建立电子招标投标制度 在总结电子招标投标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统一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和系统建设运营的技术标准,通过建立全国三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体系,使电子招标投标成为节约资源,提高交易效率,促进信息公开,打破分割封闭,转变行政监督方式,加强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的重要技术支撑。 (4)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 研究和建设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指标、信用考核奖惩等信用制度体系,利用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逐步整合现有分散的信用信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招标投标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制定客观、科学和全面的主体信用评价制度,贯彻落实和不断完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努力建立奖优罚劣的信用激励机制。
(5)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库制度 推广运用已经制定印发的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研究制定统一的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改变评标专家资源零星分散、管理松散的现状,组建跨行业、跨地区国家和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招标人集中抽取选聘评标专家提供公共服务,逐步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提高专家素质,加强专家的考核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
5.招标师考试教材《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考点有哪些
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法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准许该建设工程开始施工并颁发建筑许可证的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政府对建筑市场实施宏观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它的实施既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的安全,也有利于保护建设单位以及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相关建设工程活动的合法权益。
(1)施工许可的主体 我国《建筑法》所确认的施工许可的主体系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施工许可的条件 1)《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施工许可的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