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哪里做(人身伤残鉴定流程)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示:虽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规定 “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但建议不要自己选择鉴定机构,因为自行委托进行鉴定,到法庭上对方不认可你的鉴定报告,不仅存在重复鉴定的问题,鉴定费也可能要自己负担了。如果想要在诉前进行司法鉴定,建议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委托鉴定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也可以在起诉之后,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

2.达成调解协议后,受害者发现自己可能构成伤残的,怎么办?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示:可以先行进行伤残鉴定,在确定自己构成伤残后,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原调解协议无效,最终赔偿数额由法院依据证据来进行判决。

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委托书(公安机关或法院委托)伤情鉴定申请书、住院治疗过程记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病历,X片、CT及诊断报告、伤者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伤残等级依照什么标准确定?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示:司法鉴定机构依照国家颁布的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确定。

5.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怎么走?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示:首先,被鉴定人(伤者)携带上述资料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等相关项目的鉴定(鉴定按项目来收费)。其次,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进行预约时间,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后,等待鉴定结果。每个城市或省份等地方鉴定机构不一样,或许程序也未必一样,但都是大同小异的。

6.多长时间能拿到评定?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7.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因此,在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时,除了一次性票据报销的之外其他赔偿项目均应获得双赔,借鉴首都北京的做法,这样更有利于保护伤亡者及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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