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补亏属于利润分配吗

税前补亏属于利润分配吗

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是税法概念,含义是对于以前年度五年内的亏损,可以用本年的税前利润弥补.目的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进一步计算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

利润分配”补亏”是公司法的概念,含义是对于以前年度的亏损(不管是五年内的,还是五年前的)都用本年的税后利润弥补.目的是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进一步进行利润分配.

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与利润分配时的”补亏”是两个阶段的处理,前者是计算净利润过程的处理,后者是进行利润分配时的处理,计算出净利润之后才进入利润分配补亏阶段.

例如,某企业成立于2004年,2004年亏损10万元,2005-2009年累积亏损40万元,2010年初的账面累计亏损为50万元,2010年的税前利润为100万元,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为25%.则201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00-40=60(万元)(这是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所得税费用=60×25%=15(万元),净利润=100-15=85(万元).接下来,进行利润分配时,可供分配的利润=85-50=35(万元)(这是利润分配时的”补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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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亏损是用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在发生亏损以后的5年可以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但亏损数额巨大后5年实现利润弥补不完的,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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