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的两种情况

委托加工物资的两种情况

首先,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或视同销售,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接上例,假如收回的烟丝直接出售,按②的要求作相应业务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 81000

贷:银行存款 81000

其次,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已税珠宝玉石(受托加工或翻新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应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除外,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接上例,假如收回的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按②的要求作相应业务处理:则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81000

贷:银行存款 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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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上文为大家介绍了委托加工物资的两种情况,主要是收回后直接出售与用于连续生产,这两种情况下消费税的核算有所不同,一个直接计入成本,一个还需要抵扣,大家只要掌握其中原理,就不会忘记了.具体可以看看上文所讲的,本文的内容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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