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后的发票如何红冲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根据此条,就填写地税红字发票的处理意见如下:
一、如接受劳务方未作帐务处理,发票可以退回的
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发票.
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二、如接受劳务方已作帐务处理,发票无法退回的
应凭对方复印的发票和有关证明(要有单位公章或消费者个人签字及身份证号码),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提供的资料证明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红字增值税发票的相关规定
1、已认证抵扣的发票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这是由于增值税系统中已比对了购销双方对应的信息.
未认证抵扣的发票由于系统中尚未比对购销双方对应的信息,因此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发票的号码.
2、申请单上的商品数量和金额必须填写为负数;
3、申请单上的合计金额不能大于原发票的金额;
4、作废发票、负数发票不能开具红字发票;
认证后的发票如何红冲?根据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企业发生退货等事项的时候,企业的增值税发票需要冲销,可以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红冲之前的原发票,另外需要开具发票的操作,按照正常的业务处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