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税计入什么科目?
答:1、公司支付,员工不用出钱,这部分代付的所得税其实是相当于”多发的工资”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应付工资(实发+代扣所得税)
支付时:
借:应付工资(实发+代扣所得税)
贷:货币资金(实发)
其他应付款(所得税)
2、购买的商业保险直接走当期费用,不必记入工资总额,但商业保险企业所得税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3、首先将公司和个人应交的所得税一同计入”应付工资”,实发时,扣除所得税即可.
公司发放的职工福利费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税计入什么科目?刚才讲解了职工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希望大家看后能够理解.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要按照自己的收入依法缴纳.编者还介绍了公司发放的职工福利费要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只要是个人收入就会依法缴税,不得隐瞒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