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分割单合法吗
按照会计相关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原始凭证分割单是经济业务实际发生时取得的合法、有效”发票”、分割填制且具备原始凭证基本内容的凭证,应属于能够证明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是可以的,合法的.
分割单的使用注意事项
一、什么时候可以用分割单?
1)境内,跟别人一起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及非应税劳务支出时,采取分摊方式的(一方凭发票或其他、分割单,另一方凭分割单即可税前扣除)
2)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凭出租方开具外部凭证(分割单)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
二、分割单到底怎么填?
分割单属于原始凭证,因此也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不管我们是出具分割单的一方,还是取得分割单并据此税前扣除的一方,都要注意分割单是否具备以上要素.
看了上文对发票分割单合法吗的解读,大家对分割单的理解是不是又加深了呢?其实在企业所得税上分割单是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只不过在取得分割单是我们需要注意分割的形式要符合政策规定.更多关于税前扣除单据的小知识,请登录我们的网站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