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划转是否需要缴纳税费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无需可缴纳增值税的.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如符合上述有关接受捐赠收入的规定的,属于接受捐赠收入,应依照上述规定计入收入总额中申报计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无偿转入的会计处理
1、采用”权益”调整的处理方法.
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企业(划出方)无偿划出股权视同股东收回了对公司的部分投资,
借:实收资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划入方)无偿受让股权则视同股东增加对公司的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实收资本.
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是将股权无偿划转等同于对划出方公司的减资行为,同时,划入方将取得的股权视同股东增加的投资.笔者认为,这样处理实际上是以交易双方的减资、增资为代价.既然是无偿转让,划入方取得股权是不需要支付货币资金、非货币性资产、股份权益作为对价,其实质应是划出方股权的”捐赠”.因此,这种会计处理结果并不是,”无偿”的,作为受益的划入方同样也付出了代价(以本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对价).
2、采用”损益”调整的处理方法.
有的企业将无偿划出股权视为对划入方的一种捐赠,划出方应将其作为一项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对于划入方来讲,无偿接受的股权应视为该企业获得的一项利得,作为一项非经营性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在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法中划入、划出方作为一种捐赠计入损益处理,但笔者认为在处理这种”捐赠”时应该考虑集团内、外部捐赠有别.如果无偿划转是在集团内部,这样做容易出现大股东通过关联方关系向子公司、关联企业进行利益输送,借此人为操纵利润,扭曲相关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现象,从而影响会计信息可靠性,这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
无偿划转是否需要缴纳税费?如果是国有资产的话无偿划转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小编还为大家讲解了权益调整、损益调整等企业股权无偿转入的财务处理方法,上文相关内容就讲完了,大家觉得有帮助的话请继续支持我们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