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不需交纳消费税.但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的,应于移送使用时计算交纳消费税,按应税消费品的账面成本和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税消费品的账面成本,贷记”产成品”或”自制半成品”科目,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所谓”用于在建工程”,是指把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单位的各项建设工程.例如,石化工厂把自己生产的柴油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设备使用.所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生产经营用动产或非生产生产经营用动产)均需要确认消费税.具体分录为: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经营用动产: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非生产经营用动产: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的会计处理上文介绍了这个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生产经营用动产,一种是非生产经营用动产,每个会计分录是不一样的,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实务大全网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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