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虚报亏损的会计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进一步明确企业虚报亏损的税务处理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罚:一是对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可定性为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虚报亏损调整后仍为亏损的企业:
(1)调减亏损:
借:其它应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贷:银行存款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虚报亏损调整后为盈利的企业
(1)补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贷:银行存款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亏损如何弥补
一般企业亏损弥补规定:内资一般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纳税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应连续计算弥补的年限。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弥补期。
亏损额不是企业利润表中的亏损额,而是企业利润表中的亏损额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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