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什么?关于印花税虽然很多人可能有听说过,但是具体要说出什么名堂来,可能就困难了。印花税是小税种,在对购销合同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后,很多财务都以为所有的税目都采取核定征收了,因此对其他税目的贴花,或对不应贴花的凭证贴了花交了税,导致企业印花税方面的税务风险。下面和兴悦达的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关于印花税的相关知识。
印花税是什么?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印花税是什么?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的征收对象包括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过财政部确定征收的其他凭证。印花税征收采取列举式征收,非条例和细则列举范围内的凭证以及经财政部确定征收的其他凭证外都不得征收。
比如,税目税率表对“权利、许可证照”税目的征税范围规定,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都在权利、许可证照税目中。而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采矿证等则不再税目列举范围中,不用贴花纳税。
正确理解条例第二条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四条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那么“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是不是扩大了条例第二条对合同凭证征税的列举范围?又或者是只要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即使不再条例第二条列举合同的范围内的凭证也要征收印花税?
从细则第四条对“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这一定义可以看出,这只是对印花税列举合同形式进行规范。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包括了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多种方式的。这里的其他形式指的是所谓的“默示合同”,即没有用语言明确表示合同成立,是以当事人的行为进行推定的。比如铁路货运凭证(也叫铁路大票),即使没有和相关方签合同,但是铁路大票是包含在印花税法中规定的“具有合同性质”的货物运输凭证,属于税目中列举的货物运输合同业务范畴,该单据可做合同使用,因此按照合同贴花纳税。
不需要登记注册的不用征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在条例第二条中产权转移书据,指的是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几成、赠与、交换、分割所立的书据。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印花税问题的解释,“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收范围是:经过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动产是指可以移动但不会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格的物品,一般是金钱和器物,和不动产相对应。
未按规定贴花要重罚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还可以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将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且未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印花税虽然只是一个小税种,在企业的应纳税额中也不大,但是小税种大罚款,因此会给企业税收带来巨大的风险,企业不能因为税小而忽视了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