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多缴退税政策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将多交的所得税冲回: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这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出现借方余额,反映的就是多交的所得税,下次计算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自然就抵减了.
企业所得税是怎样的税金?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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