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似是而非地知道,打架或者伤害他人,造成对方轻伤后果的,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然后就想当然地认为,只要没有造成对方轻伤后果的,就不构成犯罪,不会涉及刑事犯罪,但是真实情况绝非如此。
这种想当然的想法完全是大错特错,打架或者实施其他轻微伤害行为,即便未造成对方轻伤后果,有些情形甚至连轻微伤都没有造成,根据行为不同的故意内容、行为的场合、针对的对象等,仍然可能触犯多种犯罪,仅简要介绍几种常见的容易触犯的犯罪。
1.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第293条、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造成2人以上轻微伤的,或者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或者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等等,都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即便只造成了轻微伤,甚至有时连轻微伤都没有造成,同样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2.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根据《刑法》第292条、最高检和公安部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应立案追诉。
也就是说,实施聚众斗殴行为构成犯罪,不以造对方伤害后果为前提,实施了聚众斗殴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只要纠集多人实施了聚众斗殴行为,即便没有造成对方轻伤后果,仍然构成聚众斗殴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特别应注意的是,实施聚众斗殴行为,即便没有造成对方伤害后果,但是如果多次聚众斗殴的;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要加重处罚,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根据刑法第277条第1款至第4款的规定,如果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即使没有造成执法人员轻伤后果的,也构成妨害公务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处罚。
4.可能构成袭警罪。
根据刑法第277条第5款的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即“袭警罪”。
“袭警罪”是从妨害公务罪中独立出来的一个新罪名,并且加重了法定刑。不管是袭警罪的第一档刑,还是第二档加重刑,其打击的都是袭警行为本身,不要求实际造成了伤害后果。
5.可能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二的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使,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以,只要对行使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使用暴力,干扰正常行使,危及公共安全的,即便未造成对方或者车上人员任何实际伤害结果的,仍可能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6.可能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根据刑法第123条的规定,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机安全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在飞机上打架,危及飞行安全,即便未造成对方任何实际伤害结果的,都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处罚是很重的,切记不能在飞机上因小事而大打出手。现实中,因为做了此种“小事”而被判刑的案例很多了。
总之,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干点小事没关系,需要管控好自己的脾气,约束自己的行为,否则容易稀里糊涂就触犯了刑法,面临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