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单店通用版)
合同编号:
特许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地址:
被特许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住址:
甲方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其特许经营体系,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并保证在中国大陆从事特许经营符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乙方系具备履行本合同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为此,甲、乙双方(以下简称:甲乙双方或者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本合同组成
第一条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根据需要选择或补充)及甲乙双方以后可能就合同内容达成的所有补充合同组成,且各文件间互为解释和说明: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经营资源许可使用授权书》
□《加盟店店址确认书》
□《商圈保护区域附图》
□ 其他 。
第二节 本合同词汇释义
第二条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另有强制性规定或本合同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含义:
2.1 特许经营
拥有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2.2 特许人
拥有可授予他人使用的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并授予他人使用的企业。
2.3 被特许人
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其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4 特许经营体系
由甲方或经甲方授权的企业建立的对特许经营各个业务环节实行控制和管理的系统,包括加盟招募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店铺建设管理、培训管理、督导管理、乙方关系管理、财务管理、广告促销管理、品牌形象管理、技术标准管理等内容。
2.5 特许经营资源
甲方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有技术、著作权及其他经营资源。
2.6 特许经营标识
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
2.7 特许产品及服务
带有特许经营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
2.8 专有技术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甲方所有或掌握的、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独特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及服务品种、方式、方法等。
2.9 加盟店
特许经营中,乙方获得甲方授权后,使用其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立的店铺。
2.10 单店特许经营
甲方授予乙方使用其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开设一家店铺的授权方式。
2.11 直接特许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的一种特许方式。
2.12 特许经营权
是甲方授予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的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权利。
2.13 店址
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由乙方开设加盟店的营业地址。
2.14 商圈保护
甲方在特许经营合同或其它有效法律文件中授权给乙方的特定地理范围,在此范围内甲方不得再对第三方进行授权或开设直营店。
2.15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甲方所提供的用于介绍、指导、规范、监督、考核特许经营体系的系列文件。
2.16 督导
甲方或经甲方授权的企业对加盟店的品牌形象、经营理念和行为、制度、人员、产品、服务、工作流程等各个方面所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2.17 特许经营权转让
乙方将受许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将加盟店的单店特许经营权转让给他人。
2.18 竞业限制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该特许经营体系相同行业的经营活动。
2.19 保密人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有保密义务的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加盟店的实际投资人、加盟店的股东及员工,以及其它获取甲方商业秘密的主体。
2.20 特许经营费
乙方为获得甲方的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使用权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加盟费、培训费、系统使用费、广告基金、特许权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
2.21 加盟费
乙方为获得甲方的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使用权而向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2.22 特许权使用费
乙方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甲方定期支付的费用。
2.23 广告基金
甲方或经甲方授权的企业按乙方营业额或利润的一定比例,或者按照双方确定的固定数额向乙方定期或不定期收取的费用所组成的基金。该广告基金应用于特许经营体系的整体市场推广和对外广告宣传。
2.24 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乙方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甲方或经甲方授权的企业向乙方收取的履行保证款项。合同到期后,按合同约定退还乙方。
2.25 到期日
本合同终止之日,包括按期终止和提前终止。
2.26 期限
本合同生效日至到期日的时间段,期限可依照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第三节 甲乙双方的法律地位及关系
第三条 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地位的法律主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双方之间基于本合同建立特许经营的商业合作关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委托、合伙关系。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行为,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甲方亦无权以乙方的名义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行为,使乙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以对方名义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行为,并使对方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对方有权向擅自以其名义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行为的一方进行追偿。
第四节 特许经营授权
第六条 授权内容和性质
6.1 甲方拥有“C 品牌”特许经营体系。
6.2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C 品牌”特许经营权。
6.3 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性质:直接特许和单店特许。
6.4 乙方有权在加盟店内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专有技术为顾客提供服务。
6.5 乙方有权在加盟店内及门头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甲方的商标、标识。
6.6 乙方有权在加盟店内采用甲方统一的店面设计及形象识别系统,按照甲方统一的服务规范为顾客提供服务。
6.7 乙方有权在加盟店内按照合同的约定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8 乙方加盟店的经营范围为: 。
第七条 授权期限
7.1 本合同期限为 年(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 3 年。但是,乙方同意的除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可以少于 3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7.2 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日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第八条 商圈保护与店址
8.1 乙方获准的商圈保护区域为:
□中国 省 市 县(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区域。
□以加盟店址为中心, 公里为半径的圆形区域范围。
(详见:《商圈保护区域附图》)
8.2 本合同签订的加盟店的地址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是否为确认店址(□是 /□否)。
8.3 若签约时无法确认店址,则乙方应当在确认店址后向甲方提交《加盟店店址确认书》。
第五节 特许经营费用及支付
(根据需要选择或补充特许经营费用及支付)
第九条 加盟费
9.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十条 培训费
10.1 乙方在收到收费培训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 培训费人民币 元(大写: )。
10.2 本条约定的培训费指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培训以外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详见:《培训手册》)所支付的费用。
第十一条 系统使用费
11.1 乙 方 应 当 每 年 向 甲 方 支 付 系 统 使 用 费 人 民 币 元(大写: )。
11.2 乙方应当在系统开通之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系统使用费,之后于每年的系统使用费到期前提前 日支付下一年度的系统使用费。若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则按月计算系统使用费;若本合同不足一个月的,则按天计算系统使用费。
11.3 本条约定的系统使用费是指甲方为加盟店开通的软件服务系统所支付的费用。
第十二条 广告基金
12.1 甲方依照《广告基金管理和使用规定》进行“C 品牌”的广告宣传,为此,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广告基金人民币 元(大写: );当广告基金低于 元时,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广告基金。
第十三条 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方式(二选一)
13.1 方式一:
13.1.1 乙 方 应 当 每 年 / 季 度 向 甲 方 支 付 年 度 / 季 度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人 民 币 元(大写: )。
13.1.2 乙方应当在加盟店开业前提前 日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季度的特许权使用费;并于年度/季度特许权使用费到期前提前 日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季度的特许权使用费。
13.2 方式二:
13.2.1 乙方应当按照加盟店□当月/□当年营业额的 %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13.2.2 甲乙双方于每月 日/每年的 月 日结算上一个月/上一年的特许权使用费。
第十四条 履约保证金
14.1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保证本合同完全正当履行。
14.2 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14.3 在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抵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欠款时,甲乙双方应当签订谅解备忘录,载明抵充原因、金额以及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期限。在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并且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视为甲方已经放弃因乙方本次违约而可能存在的合同解除权。
14.4 在履约保证金足以抵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欠款仍有剩余,并且合同同时终止的情况下,甲方应当自乙方履行合同义务(除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外)完毕后日内将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14.5 在乙方完全正当履行本合同并且合同终止不再续签的情况下,甲方应当自乙方履行合同义务(除竞业限制、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外)完毕后 日内将全部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的费用
甲乙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其他费用作为特许经营费用。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费用的支付
16.1 本节所述之特许经营费用采用以下方式支付:
□ 现金。
□ 支票。
□ 银行转账。
□ 其他: 。
16.2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六节 陈述和保证
第十七条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7.1 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17.2 甲方合法拥有“C 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有权授予本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权。
17.3 甲方具备向乙方提供持续性培训和支持的服务能力。
17.4 甲方具备签订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甲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17.5 甲方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甲方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其作为合同的一方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其他合同。
17.6 甲方在订立本合同之日前 30 日,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向乙方披露的商业特许经营相关信息是完整、真实的,并且没有隐瞒相关信息。
17.7 其他陈述和保证: 。
第十八条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8.1 乙方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18.2 乙方有能力获得本合同约定的加盟店店址的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
18.3 乙方具有履行本合同必须的资金、人员等资源。
18.4 乙方具备签订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乙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18.5 乙方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乙方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其作为合同的一方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其他合同。
18.6 其 他 陈 述 和 保证: 。
第七节 竞业限制
第十九条 竞业限制
19.1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 年内,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或投资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19.2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 年内,不得在从事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任职或兼职。
第八节 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条 商业秘密保护
第二十条 商业秘密保护
2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保密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20.2 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
20.3 乙方应当与其员工、股东等因经营加盟店而获取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以保证甲方的商业秘密不被他人泄露。
20.4 甲乙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 知识产权保护
21.1 甲方知识产权范围包括:“C 品牌”体系下的商标、商号、企业标志、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1.2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上述知识产权,乙方负有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对上述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
21.3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超过法定保护期的,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不负保护义务。
21.4 乙方经甲方同意基于上述知识产权所开发的新的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归属应当依照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确定或者双方另行约定。
21.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基于上述知识产权所开发的新的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且甲方不对乙方做出补偿。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
22.1 为确保甲方特许经营系统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督导。
22.2 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合同规定的各种费用。
22.3 甲方有权在乙方加盟店所在区域进行本合同项下服务品牌的宣传推广。
22.4 甲方有权制订特许经营产品或服务的全国/区域统一价格/指导价。
22.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
22.6 甲方有权对特许经营产品的结构进行调整。
22.7 甲方有权制定、修改企业识别系统、完善经营管理资料、升级系统软件,并要求乙方按照规定统一使用。
22.8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软件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2.9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经营情况决定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22.10 其他: 。
第二十三条 甲方的义务
23.1 提供所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
23.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加盟店传授实施本合同内容的方法及技巧。
23.3 为乙方提供开业前的培训和教育,指导、协助乙方做好开店准备。
23.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加盟店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或培训服务。
23.5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特许经营系统进行推广宣传,维护该系统整体形象。
23.6 根据本合同,需要甲方提供物品、设备的,有及时向乙方提供的义务。
23.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为加盟店的经营管理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的技术/经营管理培训机会,并由甲方通知具体培训的日期、地点及培训方式。
23.8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经营指导。除本合同约定或者《特许经营操作手册》规定外,甲方不得干预加盟店的日常经营管理。
23.9 甲方应当对乙方披露《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并保证披露的信息具有真实性及完整性。
第二节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
24.1 乙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核准地点行使特许经营权,使用甲方的特许经营资源。
24.2 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获得甲方提供“C 品牌”业务的专有技术,有权要求甲方传授实施本合同内容的方法及技巧。
24.3 乙方有权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所提供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24.4 除需向甲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有权拒绝向甲方交纳其他费用。
24.5 甲方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有知情权。
24.6 其他: 。
第二十五条 乙方的义务
25.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25.2 加盟店的装潢、设置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并拍摄照片交甲方备案。
25.3 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中经营非甲方同意的服务及商品。
25.4 乙方应按照约定将其账册、纳税申报资料与记录提供甲方审计。
25.5 加盟店的经营行为必须符合本合同和《特许经营操作手册》中的规定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持其经营、资质证书、注册登记文件及执照合法有效。
25.6 乙方应于计划刊登、出版或推出广告之前 天将其制作的一切广告或推销资料提交甲方审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25.7 乙方在发现他人有对甲方的相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事实存在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5.8 其他: 。
第三章 加盟店的设立与开业
第二十六条 为行使甲方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乙方应当设立加盟店,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一节 设立加盟店的形式
第二十七条 乙方设立加盟店仅采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形式。加盟店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设立加盟店采取合伙企业或公司形式的,则乙方应当在加盟店证照、资质办理完成后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备案,并由加盟店本身及加盟店的合伙人、股东向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的约定。
第二节 加盟店设立时间和开业条件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保证在本合同订立后 个月内,加盟店符合开业条件。
第三十条 加盟店的开业条件为:
30.1 加盟店完成设立,取得营业执照。加盟店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经营的产品或服务的,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30.2 加盟店装修符合甲方的要求。
30.3 乙方已按本合同履行开业前所有义务。
30.4 加盟店符合《特许经营操作手册》规定的运营标准。
第四章 加盟店的运营
第一节 特许经营体系运营标准
第三十一条 乙方认可甲方“C 品牌”特许经营体系的商业价值并承诺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 特许产品的采购
32.1除特许经营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对于其他货物,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2.2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经营产品,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须将特许经营产品的种类、规格、价格等明细提前发送乙方,以便乙方采购货物。若特许经营产品发生调整或缺货、断货,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以免影响加盟店的正常经营。
32.3 订货流程:
32.4 发货流程:
32.5 验货流程:
32.6 换货、退货流程:
32.7 货款及物流结算:
32.8 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三条 设备采购
33.1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设备,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当提前将设备的种类、规格、用途、价格等内容发送乙方。
33.2 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当保证配送的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配有合格证、说明书等资料。
33.3 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当负责设备的安装工作,并指导乙方安全使用设备。若乙方因操作不当引发安全事故,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事故责任;若乙方按照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的要求安装使用设备,但因该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而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追偿。
33.4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设备通知之日 日内安排人员或通知供应商进行维修。维修累计 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三十四条 加盟店的装修和维护
34.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设计方案和甲方的指示进行装修,并在加盟店外添附特许经营标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添附其他任何经营标识。装修完成后,乙方需拍摄现场照片交甲方备案。
34.2 加盟店经营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加盟店的装修风格、特许经营标识等。
34.3 乙方应确实保养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以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整体形象。
34.4 乙方应经常清洗、检查加盟店外观、养护内外装饰、设备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
34.5 在不影响加盟店经营的前提下,甲方可随时派督导员进入加盟店检查店铺、设备及其他用具的保养情况。
第三十五条 特许经营产品规范
35.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的任何地点开设或授权开设分店、办事处、专柜、销售点或其他任何方式销售特许经营产品。
35.2 乙方销售特许经营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
35.3 加盟店增售不属于甲方授权的特许经营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35.4 乙方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特许经营产品,若因乙方原因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35.5 若因甲方配送的特许经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三十六条 服务规范
36.1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规定。
36.2 前款所说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宣传、促销、员工管理、财务管理、设备保养、店面清洁的要求、设备和用具的清洁要求、营业日和营业时间、工作装、工号牌、与消费者的关系、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监督电话号码的公布等。
第二节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七条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有权设置监督电话。
第三十八条 甲方有权进入加盟店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投诉及处理
39.1 消费者直接投诉加盟店的,乙方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9.2 消费者向甲方投诉乙方加盟店的,对确有瑕疵且甲方已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三节 广告和促销
第四十条 甲方可根据市场需要开展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广告和促销活动。甲方推出与乙方相关的广告宣传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十一条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广告和促销活动。
第四十二条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广告基金。
第四十三条 甲方可要求乙方在加盟店内张贴统一形象的海报及宣传品。
第四十四条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授权区域内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但应当于计划刊登、出版或推出广告之前 天将其制作的一切广告或推销资料提交甲方审查,若甲方发现乙方的广告宣传内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修改宣传内容后方可发布。
第四节 培训与指导
第四十五条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组织开业培训,乙方应自行或指派管理人员参加开业培训,掌握加盟店经营的相关知识和技术。培训共 天,由甲方通知日期和地点。
第四十六条 甲方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再培训,以巩固乙方相关知识和技术,提高加盟店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四十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可组织加盟店服务技术交流,以促进加盟店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经营业绩。
第四十八条 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指导:
48.1 指导乙方对目标市场的调查研究。
48.2 向乙方提供包括安排场地装修和产品展示在内的说明。
48.3 向乙方提供示范的装修资料,当发现加盟店装修不符合装修资料要求时,可要求乙方进行改动。
第四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加盟店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十条 根据乙方实际需要和申请,甲方可向乙方派驻技术和管理人员。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节 店址的变更
第五十一条 如因环境变化或加盟店店铺使用权的变化需要变更加盟店店址的,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变更店址申请。由于加盟店店址的变更涉及特许经营体系分布等因素,乙方同意甲方对是否允许变更享有完全的决定权。
第五十二条 甲方允许变更加盟店店址的,乙方应当自甲方指定日起停止原店址的一切经营,拆除原店址所有特许经营标识,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三条 甲方允许乙方变更加盟店店址的,原合同继续履行。
第五章 合同履行
第五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约定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
第五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当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应当尽其全力,表明其谨慎、忠实。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解除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
第五十六条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五十七条 甲方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且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
第五十八条 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
第五十九条 合同转让后,乙方仍应当遵守本合同关于竞业限制、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的约定。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第六十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有解除条件约定的,当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条 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清算、清理、违约责任、竞业限制、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义务等条款的效力。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六十三条 甲方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六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六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六十六条 合同一方单方解除合同不妨碍其要求追究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的权利的行使。
第七章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终止:
67.1 合同到期且双方未续期。
67.2 甲方或乙方进入破产或自行清算程序。
67.3 乙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67.4 合同解除。
67.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以及甲方的任何经营资源。
第六十九条 乙方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作为加盟店字号的,应在本合同终止前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七十条 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清除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七十一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后,若仍有剩余特许经营产品未销售,且剩余产品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不影响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则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 乙方自行处理;
□ 其它方式: 。
第七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后,若加盟店的设备仍在使用年限内,乙方可自行处理。
第七十四条 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清算、清理、违约责任、竞业限制、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义务等条款的效力。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七十五条 因本合同第六十五条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造成甲方损失,且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则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七十六条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达 日的,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十七条 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七十八条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十九条 因本合同第六十四条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造成乙方损失,且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则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九章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第八十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八十一条 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等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 交由 仲裁委员会裁决。
□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八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八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八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履行的,双方可协商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一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第八十五条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以下方面:
85.1 政变、*乱、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总动员。
85.2 地震、水灾、瘟疫、公共卫生事件等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
85.3 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 甲乙双方的通讯信息及送达
86.1 甲方的通讯信息
联系人: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邮箱:
传真:
微信号:
QQ:
86.2 乙方的通讯信息
联系人: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邮箱:
传真:
微信号:
QQ:
86.3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信息,应自变更之日起 5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86.4 以邮寄形式表达的通知,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86.5 以邮件、传真、微信、QQ 形式表达的通知,以接收信息之日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八十八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双方当事人同意,如果可能,将根据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基本关系尽可能客观和诚信地用能够反映双方意愿的条文替换被宣告无效的条文。
第八十九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部分条款行使其权利不应解释为其放弃了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
第九十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之前,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应以本合同规定内容为准。双方均当面全文通读,双方均已充分注意和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文字合格内容均无疑义。
第九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附件一: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经营资源许可使用授权书
附件四:加盟店店址确认书
附件五:《商圈保护区域附图》
经营资源许可使用授权书
许可人 :
被许可人:
一、许可权利基本情况: 系许可人合法注册/申请注册/享有使用权及再许可使用权的商标/专利/登记的著作权,注册号/申请号/专利号/登记号为 号,核定使用商标(服务)类别为第 类/专利类型/著作权类型为 。
二、许可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许可范围:许可人将本授权书所涉商标/专利/著作权授权被许可人在位于的加盟店内使用。
四、授权权限: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使用上述商标/专利/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商标/专利/著作权。
五、甲乙双方签订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提前终止,则本授权书提前终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续约,则本授权书续期,续期期限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续约期限一致。
许可人: 被许可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加盟店店址确认书
:
鉴于本人/单位与你司于 年 月 日共同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经选址,本人/单位最终选定 省 市县(区) 为最终店址。
请予以确认!
申请确认人: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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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 不同意,理由: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0 年 月 日
商圈保护区域附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