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积金*款公司(公积金*款条件及要求)

自打“贝碧嘉”走后

海口的天气着实热skr人

闷热的气温打乱了小编的思绪~~

抠破脑壳想了许久这两天要写点撒

上班想、下班想、吃饭想

甚至晚上做梦都在想

在这里用一首《凉凉》表达此刻的焦躁

于是小编翻了一下后台

发现大家上周都在问

关于”海口住房公积金*款和楼盘”的问题

↓↓↓

小编秀发都要抠完了

最终在风油精的凉爽下

决定给大家带来一篇干货

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解一番

多数人关注的公积金*款知识

海口住房公积金如何用于租房?

今年5月17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支付房租做了相关的规定。

一、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前提

缴存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款,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实际工作地没有职工家庭自有住房,且实际租房居住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什么情况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

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分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一)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一致且在实际工作地租赁自住住房的;

(二) 职工住房公积金因派驻或分设机构等原因,导致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但在实际工作地租赁自住住房的。

三、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所需要件

(一) 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二) 租房合同;

(三) 实际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无房产证明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备案证明(已婚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证明,前述证明仅对证明出具日向前计算一个年度有效);

(四)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的,提供职工所在单位出具职工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

海口住房公积金如何用于购房?

今年4月2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4月23日起,将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新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升至30%。

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款的,夫妻双方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款本息(含组合*款的商业*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一、海口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条件

(一) 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自住住房*款本息的;

4.租赁自住住房的;

5.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的。

自住住房是指产权归职工所有的自住住房,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

(二) 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退休及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退养和内退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跨省转移住房公积金的;

6.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

(三) 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该商业性房产的*款本息。

(四) 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款的,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款本息(含组合*款的商业*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二、购买商品住房提取办理要件及注意事项

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备案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一)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备案登记一年内的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应提供备案密码);

3.按合同要求付款的购房发票;

4.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5.购买省外自住住房的,还需职工或其配偶系该省居民的户籍证明材料,或在该省工作的社保证明材料。

(二) 办理渠道

APP或网厅、柜面。

(三) 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依购房合同(协议)约定截至当月应付款的额度为限,且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款本金的余额。

(四) 注意事项

1.购房人配偶通过网厅、手机APP渠道提交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工作人员能联网核查其婚姻信息的,无需购房人临柜审核;工作人员通过联网不能核查其婚姻信息的,需购房人持身份证件临柜审核。

2.购房人配偶临柜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的,需购房人一同前往柜台审核确认办理业务。若购房人配偶单独临柜办理,工作人员能联网核查其婚姻信息的,可不要求购房人临柜审核。

三、购买二手住房提取办理要件及注意事项

职工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自房产过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房产过户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一) 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过户后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明;

3.房屋买卖契约/合同;

4.购房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材料;

5.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6.购买省外二手住房的,还需职工或其配偶系该省居民的户籍证明材料,或在该省工作的社保证明材料。

(二) 办理渠道

APP或网厅、柜面。

(三) 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依购房合同(协议)约定截至当月应付款的额度为限,且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款本金的余额。

(四) 注意事项

1.购房人配偶通过网厅、手机APP渠道提交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工作人员能联网核查其婚姻信息的,无需购房人临柜审核;工作人员通过联网不能核查其婚姻信息的,需购房人持身份证件临柜审核。

2.购房人配偶临柜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的,需购房人一同前往柜台审核确认办理业务。若购房人配偶单独临柜办理,工作人员能联网核查其婚姻信息的,可不要求购房人临柜审核。

四、遇到楼盘拒*,怎么办?

今年1月8日,一则《海口多数楼盘拒绝公积金+商*》报道,引发社会关注。1月9日,海口市住建局方面明确表示,严格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款权益的通知》要求,对一切限制、阻挠、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款的房地产企业,将联合多部门进行处置:

(一) 要求海口市房地产企业严格按照四部门文件要求,规范销售房产,新开楼盘在现场要出具不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款购房的书面公示;

(二) 当购房者遇到拒绝使用公积金*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接到投诉后,市住建局将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现场立即整改;

(三) 对于拒不整改的企业,市住建局将计入企业征信“黑名单”,并公开曝光;

(四) 联合其它相关部门,针对海口房地产销售市场使用住房公积金*款情况进行巡查,并联合执法。

海口哪些楼盘可以公积金*款?

今年4月10日,为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款权益,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压缩*款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公积金*款,从受理至审批控制在6个工作日之内,同时公布了在该局备案登记的942个楼盘(其中海口377个),便于公众监督。

今年8月1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对备案楼盘信息做了更新,以下是在该局做备案的最新海口楼盘及相关楼栋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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