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召开“夏季攻坚”新闻发布会,就市民关注度较高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问题1:中山从2020年6月20日起禁止违标电动车上路行驶,请问对违法上路行驶的违标电动车的会怎样处罚?
答:对于违标电动车,中山在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违标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车辆属性进行处罚。
经鉴定其属性属于机动车的,按机动车交通违法进行处罚,例如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可能会被拘留,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会被记12分,要求戴头盔、要求放置合格的保险标志等;经鉴定其属性属于非机动车的,按照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对未依法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问题2:驾驶电动自行车有规定要求戴安全头盔吗?不戴会被处罚吗?
答:建议要戴安全头盔。虽然我国当前的道交法没有要求咱们驾驶电动自行车要戴安全头盔,但是鉴于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有部分属于违标电动车,这部分违标电动车经鉴定后很多都为轻便摩托车,而对于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要求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戴头盔的处罚款200元,记2分。
问题3:据说,酒后驾驶电动车会被判刑,是这样吗?
答:不管是酒后还是醉酒驾驶电动车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50元罚款,但如果驾驶的是违标电动车,处罚标准则严厉得多。酒后驾驶的违标电动车的,处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醉酒驾驶违标电动车的,处6个月以下拘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问题4:目前很大一部分道路都没有设置专用的非机动车道,请问,上了牌的电动自行车如何通行?
答:设置有非机动车专用道的路段,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如槎南路、城南路;没有条件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的路段,指引电动自行车在绿道上行驶,没有绿道的路段,电动自行车应在人行道上行驶,遇人行道较窄时,应在靠机动车道右侧不超过1.5米范围内行驶。
问题5:中山交警部门对查处酒驾违法行为有什么措施?
答:自今年3月份以来,交警部门除了在每晚8点到12点常态化整治酒驾的基础上,启动“零点”行动,不定时在晚上24:00至次日02:00、不定点查处等措施,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联合辖区分局治安部门加强对酒楼、酒吧等涉酒场所的摩托车、电动车酒驾交通安全宣传,重点对辖区商圈、食肆、酒店等餐饮娱乐场所的机动车车主进行酒驾宣传提醒,制作拒绝酒驾劝导员反光背心,加强停车场区域酒驾劝导工作,防止涉酒事故的发生。
问题6:执法是否充分考虑市民实际需求,例如1.2米以下儿童可以载1人,如果家庭有两个小孩如何处理?
答: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7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