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合同撤销?
1、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即未成年人(除16岁后能打工赚钱养自己的)、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签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2、合同撤销
合同撤销一般有四种情况: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法定解除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注意: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按照合同无效的条件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合同中出现的格式条款,免责条款,仅就该条款确认无效,不能要求整份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