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书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关于遗嘱的五种形式)

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人们积累财富的速度越来越快。设立遗嘱,不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家庭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决定,尤其是对于再婚重组的家庭来说,甚至可以避免一场不必要的纷争。而当发生意外时,更能体现遗嘱的重要性!比如,一对中年夫妇发生意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财产由其子女以及双方父母继承,独生子女则只能继承其财产的1/3!

如何设立一份有效的遗嘱?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一份有效的遗嘱需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实质要求与格式要求。所谓实质要求比较简单,就是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本人的财产,不得处分他人、集体或国家的财产。而遗嘱的格式要求,根据遗嘱形式的不同而不同。依据《民法典》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以及口头遗嘱。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自书遗嘱,即遗嘱人自己亲笔手写的遗嘱,遗嘱人需要在遗嘱上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签名与日期一样不能少!

代书遗嘱,即由遗嘱人口述、他人代写,此时还需要两名及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上须有遗嘱人、代书人以及见证人的签名、注明日期,签名与日期一样不能少!

打印遗嘱与录音录像遗嘱,是随着时代发展产生的新的遗嘱形式,均需要两名及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打印遗嘱需要遗嘱人与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日期,录音录像遗嘱则需要遗嘱人与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表明其身份、说明日期。

公证遗嘱,指上述遗嘱订立后,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其实就是加强了上述遗嘱的公信力。

口头遗嘱,只有在遗嘱人生命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设立,需要两名及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订立其他形式遗嘱时,该口头遗嘱自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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