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账务处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金融保险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营业收入乘以5%.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实行差别税率,其税率分别为: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税率
账务处理如下:
计提城建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缴纳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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