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带包装的杂粮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销售带包装的杂粮税率是多少

答:粮食的增值税税率是1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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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对象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带包装的杂粮税率是多少的解答,看完以上内容大家还有疑问的话随时来和小编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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