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的运费罚款账务处理
以原材料发生的非正常损失为例来说明
例如:某企业原材料发生了非正常损失,价款10000元,进项税额为1700元.则账务处理如下:先报批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1700元
贷:原材料10000元
应交税金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元
然后当原材料损失获批后则:
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117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1700元
例题:公司短缺的原材料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1000元,经查是由于被盗引起的,保险公司赔偿5000元.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由两部分组成:
(1)原材料价格进项(10000-1000)×17%=1530(元)
(2)运输费进项1000÷(1-7%)×7%=72.27(元)
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为1602.27元.按照上述规定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602.27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02.27
借:管理费用 6602.27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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