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

1.什么样的人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

蔬菜病虫害的防治农药防治是一个点,其它如农业防治、物理防治、机械、生物防治等都可以有效的防治病虫害。用抗病虫品种、加强肥水等耕作管理水平、合理种植密度、使用诱虫灯和粘虫板、释放天敌或性信息素、人工扑捉害虫或摘除感病组织。

选用抗病品种

目前的蔬菜生产上,抗病品种较为普遍。有些避虫品种已较广泛应用。其中西红柿毛粉802叶背密生银灰色绒毛,对蚜虫、粉虱忌避作用强,兼抗病毒病。菜用大豆豆荚少毛品种或无毛品种,豆荚螟,大豆食心虫产卵少。春季结球甘蓝宜选用中甘系列等早熟品种,配合地膜覆盖等栽培技术,使收获期提前,避开菜青虫盛发期减轻危害。

清洁田园

蔬菜采收后,把遗留在田间的病株残体及时收集烧毁或深埋,可减少下一个生长季节和相邻菜田的虫(菌)源,尤其对蚜虫、螨类、粉虱、蓟马、潜叶蝇、小菜蛾、瓜绢螟等多种害虫有效;杂草是多种病菌、害虫的越冬场所或过渡寄主,铲除杂草可减轻蚜、螨、地老虎、蟋蟀、黄守瓜以及有害软体动物等的为害。

高温焖棚

在夏秋高温季节,棚内施肥、翻地后,盖严塑料薄膜,关好温室门和通风口,让棚温尽可能提高,形成高温厌氧环境,至少持续7~10天,可杀灭土壤中的多种病菌、线虫、害虫和杂草。

人工防护

夏秋季节覆盖遮阳网、防虫网和塑料薄膜,不仅有利于降温、防雨,而且还可以防虫防病,是蔬菜优质生产的重要技术措施。北方棚室果菜生产覆盖防虫网,可阻断粉虱、蚜虫、斑潜蝇、棉铃虫等害虫侵入和发生为害。

灌水灭虫

美洲斑潜蝇蛹期抗高温、高湿能力差,高温季节在菜田表土喷水、淹水,可降低蛹的羽化率;适时冬灌可破坏在土壤中多种越冬害虫的生境,减少越冬虫源。

以肥治虫

尿素具有破坏昆虫几丁质的作用,用尿素、洗衣粉、水按4:1:400的比例混合配制而成的 “洗尿合剂”,对为害蔬菜、花卉的蚜虫、菜青虫、红蜘蛛等多种害虫具有良好防治效果;在菜青虫产卵期,用1~3%石灰水或1~3%过磷酸钙浸出液喷雾,防治效果良好。

以死虫治活虫

每亩拾取100克菜青虫,捣碎腐烂,对水250毫升,加洗衣粉50克,再对水50千克,配成0.2%的菜青虫体液喷雾,效果可达90%以上。

以菌治虫

据报道,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利用培养基培养繁殖的座壳孢菌剂防治温室白粉虱,对其若虫寄生率可达80%以上。

以抗生素治虫

10%浏阳霉素乳油对螨类触杀作用较强,持效期7天,对天敌安全。用10%浏阳霉素乳油1000倍液,在叶螨发生初期开始喷药,每隔7天喷一次,连喷2~3次。

堆草诱捕

利用蟋蟀喜栖于薄层草堆下面的习性,将厚度10~20厘米的小草堆按5米一行、3米一堆均匀地摆放在田间,次日揭草集中捕杀;若在草堆下面放些毒饵或用直径3~5厘米的木棍捣成洞穴,则效果更好。

黄板诱杀

蚜虫、白粉虱等对黄色具有强烈趋性,可设置黄板诱杀成虫。方法是:将纤维板或硬纸板裁成1*0.2米的长条,涂成为橙皮黄色,再涂上一层粘油(用10号机油加少许黄油调匀),每亩32~34块,置于行间,使黄板底部与植株顶端相平或略高。当蚜虫、粉虱等粘满板时,需重涂粘油,一般可7~10天重涂1次。

性外激素诱杀

利用性外激素防治害虫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项治虫新技术。利用雌蛾活体诱杀,操作简便,成本低,易推广,在虫量少时应用效果明显。做法是:用50~60目防虫网制成一个长10厘米、直径3厘米的圆形笼子,每个笼子里放1~2头未交尾的雌蛾,把笼子吊在水盆上,水盆内盛水并加入少许煤油,在黄昏后放于田中,每晚可诱杀很多的雄蛾。

2.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 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 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3.经营农药前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

(1)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3)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4)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目前可经营农药的单位是:

(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2)植物保护站;

(3)土壤肥料站;

(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6)农药生产企业;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4.农药申请安全许可证材料需要哪些

新申办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申办单位到所在地区安监办复印】

2.经营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由申请单位提供】

3.具有国家认定资质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书;【由申请单位请中介机构评价后提供】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由申请单位请消防部门验收后提供】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资格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由申请单位到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提供】

7.《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由申请单位向工商部门申请】

8.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由申请单位制定】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申请单位制定】

10.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等设计图,经营、储存场所概貌图和周边环境图;【由申请单位绘制】

11.经销品名详细表;【由申请单位提供】

12.雇主责任险缴纳情况证明;【由申请单位提供】

13.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情况证明(按照渝安监发〔2011〕39号文件规定,有小型备货库或无仓储设施的油漆、化学试剂、农药等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由申请单位提供】

1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申请单位提供】

15.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场经营条件核查表;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5.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农药经营者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下列条件:(《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一)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的; (二)农药经营者在发证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

参考资料:《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百度百科。

6.在公安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要什么条件

你去安监局咨询下,安监会告诉你要提交什么资料,然后介绍安全评价机构帮你做安全评价报告的,接着你再拿着这报告和其它资料去安监那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资料包括:1.《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全评价报告(花钱请安全评价机构做)

3.经营、储存场所建筑消防验收文件(经营店面的话就不需要了,负责调拨的要仓储合同)

4.经营、储存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安监培训)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没的话可以让安全评价机构帮你们做)

7.农药经营许可证需有害生物防止员资格证吗

农药经营许可证不需要有害生物防治员资格证。

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以上。

8.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一、《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一)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2、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3、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三、《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不需要农药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扩展资料:

其他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2、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3、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 第5号

9.农药代理商需要农药经营许可证吗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这是新农药管理条例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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