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泄露隐私罪标准 )

在网络文件资料传输要

遵守“三个严禁”

1、严禁将涉密、标密资料通过外网(互联网)渠道发送,如通过外网邮箱、微信、QQ、微信等;

2、严禁将涉密资料、敏感信息发送到外网(互联网),如发送到外网邮箱、百度文库、互联网论坛等;

3、严禁使用各类互联网网盘、云盘存储处理任何工作资料,如将工作资料上传至百度云盘、互联网网盘等。

违法泄密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 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 泄露机密級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 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 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 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 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 泄露秘密級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 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 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 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 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他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警示

在现代社会,人与人的交往是必不可少的。但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如果不注意保密问题,不分地点、场合,随便说话或是吹嘘,擅自将自己知悉的国家秘密告诉他人,往往会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造成国家秘密失控,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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