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抬头是个人可以抵扣吗
答:这些票据个人抬头的可以税前扣除,当然与经营相关:
一、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
二、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三、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四、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
五、企业为因公出差的员工报销,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
六、允许税前扣除的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
不得税前扣除项目
一、个人抬头的电话费不得税前扣除
对于发票抬头为个人名字的电话费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的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发票是个人名字的电话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公司为个人报销电话费纳税调整的问题,只需要调整一次,不能重复调整.
建议:公司可以将通讯补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不需要职工提供发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直接税前扣除,从而减轻公司的纳税负担.
二、个人抬头的住宿费发票也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
“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因此,员工出差开具个人抬头的住宿费发票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明确:开发票必须填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管专票还是普票).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关于发票抬头是个人可以抵扣吗相关这方面知识官网还有很多,大家如果感兴趣的话都可以来网进行咨询,这里有专业的老师给你们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