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小麦免税吗
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享受条件
1.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
3.农产品应当是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农业产品.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第三条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下,从事畜禽回收再销售的纳税人
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
2.畜禽应当是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农业产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8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小麦免税吗?根据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农民合作社是现在农村新型合作的典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的农民生产销售的小麦等农产品的,是不需要征收增值税的,但是可以抵扣相关的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