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仲裁地点的规定(关于仲裁地点的规定)

1.实际履行地的法律规定: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指派而长期在北京市从事业务,如其在北京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可以视办公地点所在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如因业务原因没有固定办公地点,则可以视其在北京的居住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者应当向仲裁委、法院提供用人单位指派其长期在北京从事业务的证据,以及其在北京有无固定办公地点和长期居住地点的证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2.实际履行地的举证义务及证明标准。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规定,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看着这个规定,用人单位是不是很窃喜?实际上,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证明门槛非常低,劳动者只要提供与工作相关的照片、公司大楼外部图等,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当然,用人单位有权提出反证,证明合同履行地在其他地区。如果有多个合同履行地,以主要合同履行地或主要业务所在地为实际履行地,如网络化办公,以劳动者实际居住地为准。

3.两地不一致时以何地为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公司在最初选择注册地址时,作为创业初期,一为节省租金考虑,二是税收优惠、财政扶持及其他可能享有的优惠政策考虑,往往会将注册地选择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因此,大多数企业都是将注册地设立在经济不发达地区,而在经济发达地区实际经营。法律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因此特做如上规定,两者不一致时取高标准。从中可以看出,依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之规定,劳动者既有权决定在哪里申请劳动仲裁,又有权决定仲裁过程中依高收入水平地区标准计算自己的薪资标准,特别是年平均收入低于公司注册地社平工资标准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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