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计提福利费会计科目
行政单位福利费不可以计提.
行政单位福利费计提会导致以下后果:
一是收支不符.按比例计提后,年末往往会有贷方余额,从而虚增负债;同时按计提金额列作收入,与实际收入不符,导致收入虚增;
二是账账不符.使用福利费、工会费账面冲减累计贷方余额,而实际支付时是通过国库支付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冲减当年财政拨款额度.由于计提金额与实际使用金额并不一定相等,节余部分不一定结转单位,且很难区分结转部分的构成,从而导致账账不符;
三是预算不符.部门预算一般从每年9月份开始编制,到次年3月份前后人大审查通过后执行.人员增减、政策性调资、奖励等因素会导致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与预算之间存在差异,按比例实际计提的福利费、工会费同预算之间有也存在差异.根据部门预算的要求,应按程序对福利费、工会费进行调整,但事实上这种预算调整很难做到,从而导致预算不符.
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
企业职工福利费提取比例
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相关法规: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税函〔2008〕264号文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行政单位计提福利费会计科目是什么?根据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企业可以按照企业的总工资计提企业的职工福利费用,而行政单位计提福利费用是不需要计提的,具体的分析大家可以参考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