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注销时税后利润怎么处理
总公司在合并报表时设置应收利润科目,分公司设置应付利润科目.分公司的本年利润转入应付利润,总公司合并报表时未收回的差额记入应收利润,合并后报表应付利润与应收利润抵消.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要并入总公司核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若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资料包括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和支持有效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
简言之,分公司是否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需要看是不是在金三系统中维护成”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如果没有维护过,就相当于一个独立的企业,则需要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
特别提醒: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对于分支机构,应当并入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后的数据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以整体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如果分支机构不并入总机构汇总纳税,而选择按照独立纳税人单独纳税,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只能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如果企业在2019年已选择按照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年度不得变更,如果要改回汇总纳税,只能等到2020年了.一定要提前测算分公司的盈亏情况,提前筹划!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注销时税后利润怎么处理?正常公司注销时利润都是分配给股东,但分公司没有股东,那利润就会并回给总公司.分公司注销时不一定有利润,还有债权、债务等等,财务也要能清楚注销后所有事宜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