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哪些(不可抗力的司法认定)

在买卖房屋签合同时,相信大家都会看到合同条款中的“不可抗力”这四个字,那么什么是“不可抗力”呢?本期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解释一下这四个字的具体含义。

根据我国《合同法》,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简单来说,不可抗力条款其实是一种免责条款。通常的解释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包括: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封锁等;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乱等;

不可抗力的特点:

1.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事件。

2.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控制的事件。

3.不可抗力是独立于当事人意志和行为以外的事件。

4.不可抗力是阻碍合同履行的客观事件。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4.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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