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是不是一定要过账

普票是不是一定要过账

区别在于是否有虚开发票的嫌疑.

如果增值税发票达到1000以上,一般都要过账,不然会涉嫌虚开发票,但是对于1000元以上的业务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发票过账一般起到了如下的作用:

(1)检查已录入系统的各项会计数据是否都已完成账务处理;

(2)停止本月各账户的记账工作;

(3)进行试算平衡,检验账户之间的等量关系,保证账簿体 系数据的正确性;

(4)计算本月各账户发生额合计;

(5)计算本月各账户期末余额并将余额结转下月期初.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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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的两个原则:

1、”都开”的原则

单位和个人凡是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均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开具发票.(如废旧物资收购、农副产品收购等)

2、”都要”的原则

就是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问收款方取得发票.

同时对取得发票的一方提出禁止性规定: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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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117号2002-09-11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划分问题

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增值税:

(一)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

对上所称建筑业劳务收入,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为准.

纳税人通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将建筑业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对其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扣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的增值税.

普票是不是一定要过账?企业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候,需要进行营业收入的确认的,企业的营业收入确认的账务处理,大家可以参考我们上面文字中的介绍进行处理,具体的情况还是需要大家进行具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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