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的停车费属于不动产租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同时,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9%.
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怎么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第一(六)8条,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管服务应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如果物业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征收率3%.但物业公司同时还收取停车费,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六)5条之规定,车辆停放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按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那么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到底该按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还是按照物业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呢?这要看停车位的权属以及物业公司收取费用的内涵而定.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地面车库、地下停车位通过出售、附赠的方式销售或赠与给业主,产权归属于业主,物业公司只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果开发商把未售车库出租给业主,物业公司也只能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收费的话,在扣除了必要的管理费之后所得款项应该归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为有车业主无偿占用了小区的公共道路,损害了无车业主的利益,因此只有让全体业主共同分享停车利益.
收取的停车费属于不动产租赁吗?是的,收取的停车费属于不动产租赁,财税〔2016〕36号)规定中有明确规定,缴纳增值税的税率为9%,而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增值税的缴纳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在这里小编就不说明了,大家在本文中学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