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从事钢结构安装需要预缴税款吗
不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即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需要到当地预缴税款.
需要外出经营缴税的企业,需要准备哪些表格和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文件规定:
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三、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
四、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五、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六、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要设置专岗,负责接收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并适时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的,及时推送至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组织应对.
跨区域从事钢结构安装需要预缴税款吗?具体每个地方税务局的要求都不一样,在公司有跨区域开展业务之前,财务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税务局提前咨询清楚预缴税款的问题,如果要预缴税款或是需要办理相关资格证,也可以及时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