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程序法有哪些(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

1.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具有以下特征:(1)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2)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废止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的法律;(3)法律体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现象,反映了法的统一性和系统性。

2.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立法活动和法学研究的共同产物。

3. 具体法律制度是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往往是法律部门的组成部分。一个具体法律制度可以从属于不同法律部门,例如所有权法律制度可以从属于宪法、民法等法律部门。

4. 法学体系的内容和范围比法律体系的内容和范围要大得多,如法学体系有法哲学、法理学、法律心理学、法律史学等,而作为规范体系的法律体系则不含有这些内容。

5. 在一个国家中,法律体系一般只有一个,而法学体系则具有跨国性,包在一个国家中会出现多种体系并存的局面。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6. 法系是根据法形式上的特点和历史传统上的联系而对各国的法进行的基本分类,而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的法的内部结构。

7. “法人”不等于“法定代表人”,“法系”不等于“法律体系”。

8. 性质相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一定构成一个法律部门,也可能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例如有关财产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可能属于刑法部门,也有可能属于民法部门。法律部门不一定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相对应,例如,《宪法》是一个法律部门,这和作为宪法名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相对应的,但也有不对应的情况,例如,我国的社会法部门就没有相对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

9. 一种法律制度可以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如财产权法律制度。法律部门只能由现行的法律规范构成。

10.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最大特色就是根源于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实际国情所产生的特征。

11.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既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普遍性原则相一致,又与中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协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当代法律体系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法律体系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为国家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12. 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开放的和发展的。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法律体系具有阶段性和前瞻性特点。

13. 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

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由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发生的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国家安全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监狱法、土地管理法,高等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海关法等。

14. 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和主导性的法律部门,是其他部门法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最高依据,处于特殊的地位,起着特殊的作用。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除了包括现行《宪法》,还包含处于附属层次的一 些法律文件,如国务院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国籍法、国旗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权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权法等。

15. 行政法部门、行政法规、行政法律,这三者是不同的概念。行政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规范和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广义的法律)的总称。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是法的渊源之一。行政法是由众多的单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构成的。行政法律是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和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在范围上,行政法部门包含了行政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行政规章等。

16. 我国基本的法律部门包括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程序法七大基本法律部门。

17. 程序法部门指规范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诉讼程序法与非诉讼程序法两部分构成。诉讼程序法是有关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简称诉讼法。我国的诉讼法主要由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组成。非诉讼程序法主要由仲裁法、律师法、公证法、调解法等 基本法律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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