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合并后工会经费如何申报?

国地税合并后工会经费如何申报?

答:工会经费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提取的,其中40%上缴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或由税务部门代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扣缴,60%留存本单位工会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到地税局去交,找当地总工会的财务交也可以.交11月工会经费的时候,以2万元来核算是正确的.

erp系统是什么意思啊

哪些单位须向地税机关申报缴交工会经费?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它收入. 目前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征.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工资总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征缴数额为缴费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部分,即指按征缴基数的2%提取工会经费总额的40%部分.对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且开业或设临已满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工会筹备金,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暂按其40%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国地税合并后工会经费如何申报?文章中会计实务大全网整理的内容你们都看明白了吗?如果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前往会计实务大全网和老师进行深入交流.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国地税合并后工会经费如何申报?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国地税合并后工会经费如何申报?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