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境外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如何备案?
答:根据财税(2013)106号规定,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可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帐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何申报抵扣已按规定代扣代缴的境外服务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年106号文附件2)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申报抵扣时,纳税人在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的”进项发票”–“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中录入相关信息.抵扣税额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队列资料》(表二)第7栏次反映.
接受境外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如何备案?文章中会计实务大全网的分析和整理不知道给大家带来了多少启发,如果你们还希望更加深入的了解这一层面的财务知识,欢迎前往答疑中心和会计实务大全网的老师在线交流.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接受境外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如何备案?的会计实务处理,包括接受境外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如何备案?中涉及到的怎么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填写,会计人员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