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员工家用餐桌的会计分录
1、如果这个餐桌是单位自行生产的,发放分录是:
确认收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库存商品.
计提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如果餐桌是外边购买: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餐桌
企业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707号)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企业发放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属于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放员工家用餐桌的会计分录如上,具体入账可以根据家用餐桌的来源,正常会发放家用餐桌给员工,大多是因为公司有生产家用餐桌,按照第一种方式入账比较普遍.要是公司发放给员工的福利属于其他礼品,入账时分录也可以参考本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