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大纲

1.公务员考试中《专业知识》法律的大纲

不知LZ考哪个地方的公务员。各省市的公务员考试(含法检招考)需要加考法律知识的,侧重点并不同。但都要考到以下方面的法律知识:

1、中国刑法学

2、中国刑事诉讼法学

3、中国民商法学

4、中国民事诉讼法学

5、中国行政诉讼法学

6、中国宪法学

7、法理学

以上包括我国现行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物权法、公司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宪法等内容

LZ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考试加考法律专业知识一般不会考到法律原文,比如说叫你选出宪法第一款第一条是什么之类的内容是不会考到的。多以案例题为主,考实际运用。

各省市公务员招考加考法律基础知识,侧重点并不一样,但大都以《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法通则》为主,《公司法》、《合同法》次之。LZ复习时注意重难点。

别外:行测也可能包括部分法律知识,但题目不多。

希望回答能让你满意!

2.请问安徽省考公务员考试除了行测和申论还有专业知识,考法律专业知

根据2017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及公安专业考试大纲,可知:

1、安徽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全部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

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本次录用公务员笔试申论考试分别设置A、B卷两类试卷。报考省、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B卷。《申论》A卷主要测查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申论》B卷主要测查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安徽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知识笔试包括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军事知识等,全部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

3、2017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是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掌握的知识和能力要素,包括职业素质、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具体考试大纲考生可到当地的人事考试官网仔细查看,大纲里对于考试题型有比较详细的介绍,考生可作为备考的参考。

3.安徽省考法律专业知识如何复习备考呀

《法律专业知识》科目已形成了它独有的命题特点与考查方式,在题型和题量、分值分布上等都有一定的程式可循,因此,对广大考生来说,复习《法律专业知识》相对较为容易。但是,由于法律专业知识涉及极广,加上时间紧促,如何高效备考是每个考生能否顺利过关的关键。

一、考查要素:

法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检察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历年题型:

1. 客观题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2. 主观题 以案例分析题为主,还包括辨析题和分析论述题等

三、备考重点:

为方便广大考生更加全面、有效地复习、应考《法律专业知识》,总结历年检察院公务员招录考试法律专业试题所体现出的考查重点,认为今年的考查重点依然主要分布在法理学、刑法、民商法、宪法、三大诉讼法、行政法以及经济法这七大领域。 人民检察院招录考试法律专业知识考试,在题型设置上,与法院招录考试法律专业知识考试大同小异。但是,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鉴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性质和职能上的不同,人民检察院招录考试更侧重于诉讼程序、执行等方面。 提醒考生注意的是,除了重点掌握《民法》、《刑法》、《宪法》、《刑事诉讼法》等几部重点大法外,还需着眼《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特别法。

尤其是新近生效的法条: 《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法》(2010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赔偿法》修改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草案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8月23日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近两年的”新法”,更需要加强学习。在复习的过程中,要与”旧法”相互对照,参悟其修改渊源,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这样,更有助于提高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检察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特别掌握新旧变动的不同之处,一般来说,这是考察的重中之重。

4.公务员考试的法律基础知识具体考哪些内容

法律基础》考试大纲第一部分 法理学 一.法律的一般原理: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作用、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历史发展、法系、法治和法治国家。

二.法律的制定:法律制定的概念和原则、法律的渊源、法律的分类、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制裁、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监督。

第二部分 宪法 一.宪法概述: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分类、宪法监督保障制度。 二.中国的基本制度:国家的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三.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中国的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概念和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构。第三部分 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分类、行政行为的效力。

四.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主体和管辖、行政复议的范围。 五.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四部分 刑法 一.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和渊源、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构成的要件。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刑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量刑、刑罚的适用和执行。 七.几种重要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第五部分 民法 一.民法概述: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公民、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消民事行为及其后果、代理的概念和种类、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四.民事权利:物权、所有权、相邻权,债权、人身权。

五.民事责任:违约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六.民事诉讼时效第六部分 公司法 一.公司法概述:公司的概念和类型,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二.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章程和组织机构。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上市公司。

四、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第七部分 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二.著作权法:著作权的概念、作品及其种类、著作权的主体和归属、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取得和限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三.专利法: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四.商标法:商标的概念和种类、商标注册、注册商标的期限、续展和终止、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商标使用的管理、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八部分 合同法 一.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合同履行的担保。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六.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第九部分 市场管理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行为的特征、种类和法律责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法律责任及争议解决途径。 三.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的义务,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及其解决途径。

第十部分 劳动法 一.劳动法概述: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律关系。 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订立及主要条款、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集体劳动合同。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的解决机构、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原则。第十一部分 婚姻法和继承法 一.婚姻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

二.继承法: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第十二部分 诉讼法 一.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和特有原则。

二.诉讼主体: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 三.诉讼证据:证据的概念和种类,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四.诉讼管辖:管辖的概念、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管辖。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基础知识范围很广,有时他的题很偏,但有两个方向是应该要把握的,一是行政法特别是公务员法的奖惩任免和相关制度,宪法特别是选举法的关键点,还有行政法的行政诉讼法的关键点。

二是当年的新法,如侵权责任法是新添的司考内容,所以公务员考试会有涉及。找本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材看一下,时间长就全面看,不长的话就看一下行政,宪法和新法。

民法一般考物权吧,还有土地承包之类的,出题太广了,自己把握下当前热点,其他就看。

5.考法律方面的公务员有哪些值得复习的

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报考法律相关部门的会加试法律专业的内容,初试不考的. 引” 中央、的国家机关的各招考职位将按性质和权责的不同大体分为\”A类\”和\”B类\”。

\”A类\”职位主要包括在中央、的国家机关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与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中,从事政策、的法律法规、的规划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的法律法规、的规划实施的指导、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如,国家计委综合司从事经济形势分析和政策研究的职位) B类\”职位主要包括在中央、的国家机关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与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中,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对机关的业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职位(如,某些机关内部的财务会计职位);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中直接将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如,基层海关中从事海上缉私或现场查验工作的职位)。 根据报考职位的分类,公共科目考试设置相应作了调整。

具体是:报考\”A类\” 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即阅读基本素材的基础上,就素材中的某一点针对实际进行论述);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则只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一科。 两类考试都取消了较为死板的《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并取消了考试指定用书。

erp系统是什么意思啊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