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的红字发票一定要对应原来的发票开吗
按《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不同时符合上述文件规定不能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
用红字冲销和做相反会计分录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红字冲销法又称红字调整法,是指先用红字编制一套与错账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予以冲销,然后再用蓝字编制一套正确的会计分录的方法,一般用于会计科目用错等.
反方向会计分录主要是冲账时使用. 例如:退货时,做反方向会计分录.
2、损益不同.
相反分录虽然是借贷相抵,对科目余额没有影响,但是对当期发生额各增加了一笔,也就是说实际上发生了两组会计分录,一般是实际发生额比原有发生额小的时候,做一笔相反的冲销掉多的那部分,且一般不能涉及损益部分.
如果做相反分录,对于损益的话,本期借方,本期贷方都会增加这部分金额,也就是本年累计数借贷方同增,用红字冲销则没有.
3、使用难度不同
红字冲销一般能够正确的反映发生额,而作相反分录则可能出现虚增借、贷两方发生额的情况.在采用某些会计软件核算时,为了正确计算某一方的发生额,就要求必须采用红字冲销来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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