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社保是其他应收款还是其他应付款
如果先交社保,后扣工资,用其他应收款. 但大多都是用其他应付款.
(1)计提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社保(单位承担部分)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2)计提工资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发工资(代扣个人承担部分)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4)缴纳社保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贷:银行存款
(5)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
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因此会计上的”五险一金”,应作为工资总额核算.
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dao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以下简称”新准则”)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新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科目,单位承担部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为便于理解,现只列举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会计处理流程,住房公积金参照其处理.
代扣社保是其他应收款还是其他应付款?根据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大家可以了解到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一般是通过其他应付款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的,企业的账务处理可以参考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进行处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