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补办需要带什么(关于身份证补办流程)

按照《身份证法》的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当办理身份证,而且每个公民的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该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

身份证作为识别身份的一个重要证件,在很多场合都需要用的,比如考试、办理驾驶证、房产证、银行卡等证件时,都必须要出示身份证原件供相关机构核实。

谁都知道身份证特别重要,需要随时携带,可是身份证就是一张小卡片,不经意间就可能会丢失,那丢失以后想要补办身份证该怎么办呢?

如果你也遇到了这种情况,别着急,想要补办非常简单,按照下面的流程来就行了:

1、挂失:这一步非常重要,身份证一旦丢失,有可能被非法人员利用,开办银行卡、电话卡、公司等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果没有办理挂失手续,可能出现非常严重的后果。

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可以就近向户籍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申报挂失,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

2、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如果是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也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交派出所查验;

4、当场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

5、经核对无误,本人或者监护人签名后,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6、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发证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7、领取居民身份证时,现场核对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如果是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向常住地或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当天制作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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