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管理费税点发票怎么开

挂靠管理费税点发票怎么开

一、实行承包、承租、挂靠方式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为”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并相应开具发票;

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为”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则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取得的挂靠费收入按”服务业”计税并相应开具发票:

(一)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三)利益分配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利润为基础.   挂靠企业如需开发票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二、对于挂靠经营行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明确,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未包括挂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但对于挂靠经营如何开具专用发票,受票方如何抵扣进项税没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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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挂靠管理费税点发票怎么开?根据我们上面文章的介绍,大家可以知道建筑企业等挂靠交纳的相关挂靠费用的时候,需要进行账务处理,账务处理就需要考虑到增值税税金等的情况,具体的操作流程大家可以参考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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