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结存数量怎么消除
一、发票结存意思是发票没有使用完,而是留在账簿里待以后继续使用,核对账目.
二、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发票结存数量怎么消除呢?实际上可以作作废处理,但是要把这些发票交到税务局去就可以了.
增值税发票的领购须知
一般情况下,企业刚开始领用的发票数量是25张,若不够用,可申请增量或增版.
增量:适用于金额不高,但是开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铺.
增版:适用于客单价高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金额大,但开票量相对较小.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票结存数量怎么消除?在开票系统中虽然显示发票有结存,但是它已经不能使用,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系统将这部分发票进行作废处理就可以了.另外,在本文中小编还分享了发票的领用须知,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学到更多.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