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事故责任划分法律依据)

一、交叉路口事故

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按交通标志、交通指示标线规定,让优先通行的一方通行的,承担相关事故责任。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情况下,未让右方车道来车先行的,承担相关事故责任。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遇到对向来车,左转弯未让直行先行的,承担相关事故责任。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遇到对向来车,右转弯未让左转弯先行的,承担相关事故责任。

5、交叉路口绿灯亮起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时,承担相关事故责任。

6、交叉路口红灯亮起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辆先行的,承担相关事故责任。

7、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承担相关事故责任。

二、路段事故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物一方未让无障碍物一方先行的,承担相关事故责任。

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物一方车已经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物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物一方未让有障碍物一方先行的,承担相关事故责任。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承担相关事故责任。

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经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承担相关事故责任。

5、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直行车辆先行的,承担相关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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