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做计提加计抵减的会计分录

怎么做计提加计抵减的会计分录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1、月底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次月月初抵减、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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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根据上述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均可以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不仅限于提供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怎么做计提加计抵减的会计分录?具体的分录可以参考本文的介绍,要是企业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在当月需要先计提,到了下月再进行缴纳,这样才是一个完整的入账流程.更多增值税加计抵减内容,也可以在网站上多找寻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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