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运输知识有哪些
目前,全世界机动车总数已达4亿多辆,全世界现代交通网中,公路线长占2/3,约达2千万公里,公路运输所完成的货运量占整个货运量的80%左右,货物周转量占10%。
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公路运输的货运量、周转量在各种运输方式中都名列前茅,公路运输已成为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中国交通年鉴》统计结果表明,1997年我国道路运输完成货运量97.7亿吨,货物周转量5272亿吨公里,分别是1996年的99.3%和105.2%。
其中货运量在五种运输方式中为第一位。到1997年底,全国有营业性客货运输车辆450多万辆,经营业户270多万户,从事道路运输业活动的人员有11000多万人。
公路运输由公路和汽车两部分组成。 一、公路运输的特点和作用 公路运输是一种机动灵活、简捷方便的运输方式,在短途货物集散运转上,它比铁路、航空运输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尤其在实现“门到门”的运输中,其重要性更为显著。
尽管其他各种运输方式各有特点和优势,但或多或少都要依赖公路运输来完成最终两端的运输任务。 例如铁路车站、水运港口码头和航空机场的货物集疏运输都离不开公路运输。
但公路运输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载重量小,不适宜装载重件、大件货物、不适宜走长途运输;车辆运行中震动较大,易造成货损货差事故,同时,运输成本费用较水运和铁路为高。 二、公路运输的经营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路运输的组织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别。
(一)公共运输业(Common Carrier) 这种企业专业经营汽车货物运输业务并以整个社会为服务对象,其经营方式有: 1.定期定线。不论货载多少,在固定路线上按时间表行驶。
2.定线不定期。在固定路线上视货载情况,派车行驶。
3.定区不定期。 在固定的区域内根据货载需要,派车行驶。
(二)契约运输业(Contract Carrier) 按照承托双方签订的运输契约运送货物。与之签订契约的一般都是一些大的工矿企业,常年运量较大而又较稳定。
契约期限一般都比较长,短的有半年、一年,长的可达数年。 按契约规定,托运人保证提供一定的货运量,承运人保证提供所需的运力。
(三)自用运输业(Private Operator) 工厂、企业、机关自置汽车,专为运送自己的物资和产品,一般不对外营业。 (四)汽车货运代理(Freight Forwarder) 本身既不掌握货源也不掌握运输工具。
他们以中间人身份一面向货主揽货,一面向运输公司托运,借此收取手续费用和佣金。有的汽车货运代理专门从事向货主揽取零星货载,加以归纳集中成为整车货物,然后自己以托运人名义向运输公司托运,赚取零担和整车货物运费之间的差额。
三、公路运费 公路运费均以“吨/里”为计算单位,一般有两种计算标准,一是按货物等级规定基本运费费率,一是以路面等级规定基本运价。 凡是一条运输路线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等级公路时,则以实际行驶里程分别计算运价。
特殊道路,如山岭、河床、原野地段,则由承托双方另议商定。 公路运费费率分为整车(FCL)和零担(LCL)两种,后者一般比前者高30-50%,按我国公路运输部门规定,一次托运货物在二吨半以上的为整车运输,适用整车费率;不满两吨半的为零担运输,适用零担费率。
凡一公斤重的货物,体积超过四立方分米的为轻泡货物(或尺码货物Measurement Cargo)。整车轻泡货物的运费按装载车辆核定吨位计算;零担轻泡货物,按其长、宽、高计算体积、每四立方分米折合一公斤,以公斤为计费单位。
此外,尚有包车费率(Lump Sum Rate),即按车辆使用时间(小时或天)计算。 四、责任范围 (一)承运人责任 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是从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在此期限内,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但不是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予负责。
根据我国公路运输规定,由于下列原因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货物本身性质的变化以及货物在运送途中的自然消耗。 2.包装完好无损,而内部短损变质者。
3.违反国家法令或规定,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者。 4.收货人逾期提取或拒不提取货物而造成霉烂变质者, 5.有随车押运人员负责途中保管照料者。
对货物赔偿价格,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如货物部分损坏,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金额或按修理费用赔偿。
要求赔偿有效期限,从货物开票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从提出赔偿要求之日起,责任方应在二个月内作出处理。
(二)托运人责任 公路运输托运人应负的责任基本与铁路、海上运输相同,主要包括:按时提供规定数量的货载;提供准确的货物详细说明;货物唛头标志清楚;包装完整,适于运输;按规定支付运费。 一般均规定有:如因托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车辆滞留、空载,托运人须负延滞费和空载费等损失。
五、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协定 为了统一公路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的责任起见,联合国所属欧洲经济委员会负责草拟了《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CMR,并在1956年5月19日在日内瓦欧洲17个国家参加的会议上一致通过签订。 该《公约》共有十二章五十一条。
2.公路货运基本常识有哪些
公路运输由公路和汽车两部分组成。
一、公路运输的特点和作用 公路运输是一种机动灵活、简捷方便的运输方式,在短途货物集散运转上,它比铁路、航空运输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尤其在实现“门到门”的运输中,其重要性更为显著。尽管其他各种运输方式各有特点和优势,但或多或少都要依赖公路运输来完成最终两端的运输任务。
例如铁路车站、水运港口码头和航空机场的货物集疏运输都离不开公路运输。 但公路运输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载重量小,不适宜装载重件、大件货物、不适宜走长途运输;车辆运行中震动较大,易造成货损货差事故,同时,运输成本费用较水运和铁路为高。
二、公路运输的经营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路运输的组织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别。 (一)公共运输业(Common Carrier) 这种企业专业经营汽车货物运输业务并以整个社会为服务对象,其经营方式有: 1。
定期定线。不论货载多少,在固定路线上按时间表行驶。
2。定线不定期。
在固定路线上视货载情况,派车行驶。 3。
定区不定期。在固定的区域内根据货载需要,派车行驶。
(二)契约运输业(Contract Carrier) 按照承托双方签订的运输契约运送货物。与之签订契约的一般都是一些大的工矿企业,常年运量较大而又较稳定。
契约期限一般都比较长,短的有半年、一年,长的可达数年。 按契约规定,托运人保证提供一定的货运量,承运人保证提供所需的运力。
(三)自用运输业(Private Operator) 工厂、企业、机关自置汽车,专为运送自己的物资和产品,一般不对外营业。 (四)汽车货运代理(Freight Forwarder) 本身既不掌握货源也不掌握运输工具。
他们以中间人身份一面向货主揽货,一面向运输公司托运,借此收取手续费用和佣金。有的汽车货运代理专门从事向货主揽取零星货载,加以归纳集中成为整车货物,然后自己以托运人名义向运输公司托运,赚取零担和整车货物运费之间的差额。
三、公路运费 公路运费均以“吨/里”为计算单位,一般有两种计算标准,一是按货物等级规定基本运费费率,一是以路面等级规定基本运价。 凡是一条运输路线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等级公路时,则以实际行驶里程分别计算运价。
特殊道路,如山岭、河床、原野地段,则由承托双方另议商定。 公路运费费率分为整车(FCL)和零担(LCL)两种,后者一般比前者高30-50%,按我国公路运输部门规定,一次托运货物在二吨半以上的为整车运输,适用整车费率;不满两吨半的为零担运输,适用零担费率。
凡一公斤重的货物,体积超过四立方分米的为轻泡货物(或尺码货物Measurement Cargo)。整车轻泡货物的运费按装载车辆核定吨位计算;零担轻泡货物,按其长、宽、高计算体积、每四立方分米折合一公斤,以公斤为计费单位。
此外,尚有包车费率(Lump Sum Rate),即按车辆使用时间(小时或天)计算。 四、责任范围 (一)承运人责任 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是从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在此期限内,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但不是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予负责。
根据我国公路运输规定,由于下列原因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1。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货物本身性质的变化以及货物在运送途中的自然消耗。
2。包装完好无损,而内部短损变质者。
3。违反国家法令或规定,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者。
4。收货人逾期提取或拒不提取货物而造成霉烂变质者, 5。
有随车押运人员负责途中保管照料者。 对货物赔偿价格,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
如货物部分损坏,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金额或按修理费用赔偿。 要求赔偿有效期限,从货物开票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
从提出赔偿要求之日起,责任方应在二个月内作出处理。 (二)托运人责任 公路运输托运人应负的责任基本与铁路、海上运输相同,主要包括:按时提供规定数量的货载;提供准确的货物详细说明;货物唛头标志清楚;包装完整,适于运输;按规定支付运费。
一般均规定有:如因托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车辆滞留、空载,托运人须负延滞费和空载费等损失。 五、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协定 为了统一公路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的责任起见,联合国所属欧洲经济委员会负责草拟了《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CMR,并在1956年5月19日在日内瓦欧洲17个国家参加的会议上一致通过签订。
该《公约》共有十二章五十一条,就适用范围,承运人责任、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索赔和诉讼以及连续承运人履行合同等等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此外,为了有利于开展集装箱联合运输,使集装箱能原封不动地通过经由国,联合国所属欧洲经济委员会成员国之间于1956年缔结了关于集装箱的关税协定。
参加该协定的签字国,有欧洲21个国家和欧洲以外的7个国家。协定的宗旨是相互间允许集装箱免税过境,在这个协定的基础上,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倡议,还缔结了《国际公路车辆运输规定》(Transport International Routier简称TIR),根据规则规定,对集装箱的公路运输承运人,如持有TIR手册,允许由发运地到达。
3.公路运输基本常识是什么
、托运人与运输车辆 1、承运人、托运人、货运代办人在签订和履行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时,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的运输法规、行政规章。
2、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
承运选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 二、运输类别 1、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及以下的,为零担货物运输。
2、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以上或不足3吨,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汽车运输的,为整批货物运输。 因货物的体积、重量的要求,需要大型或专用汽车运输的,为大型特型笨重物件运输。
3、采用集装箱为容器,使用汽车运输的,为集装箱汽车运输。 4、在规定的距离和时间内将货物运达目的地的,为快件运输;应托运人要求,采取即托即运的,为特快件货物运输。
5、承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货物,以及具有危险性质的新产品,为危险货物汽车运输。 三、货物种类 1、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中无特殊要求的,为普通货物。
普通货物分为三等。 2、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中需采取特殊措施的,为特种货物。
特种货物分为三等。 3、货物每立方米体积重量不足333公斤的,为轻泡货物。
其体积按货物(有包装的按货物包装)外廓最高、最长、最宽部位尺寸计算。 四、货物保险与货物保价运输 1、货物运输有货物保险和货物保价运输两种投保方式,采取自愿投保的原则,由托运人自行确定。
2、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也可以委托承运人代办。 3、货物保价运输是按保价货物办理承托运手续,在发生货物赔偿时,按托运人声明价格及货物损坏程度予以赔偿的货物运输。
托运人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4、托运人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运输为全程保价。
5、分程运输或多个承运人承担运输,保价费由第一程承运人(货运代办人)与后程承运人协商,并在运输合同中注明。承运人之间没有协议的按无保价运输办理,各自承担责任。
6、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应在运输合同上加盖“保价运输”戳记。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7‰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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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代公路货物运输知识是什么
公路运输(Road Transportation)是现代运输主要方式之一,同时,也是构成陆上运输的两个基本运输方式之一。
它在整个运输领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目前,全世界机动车总数已达4亿多辆,全世界现代交通网中,公路线长占2/3,约达2千万公里,公路运输所完成的货运量占整个货运量的80%左右,货物周转量占10%。
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公路运输的货运量、周转量在各种运输方式中都名列前茅,公路运输已成为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中国交通年鉴》统计结果表明,1997年我国道路运输完成货运量97.7亿吨,货物周转量5272亿吨公里,分别是1996年的99.3%和105.2%。
其中货运量在五种运输方式中为第一位。到1997年底,全国有营业性客货运输车辆450多万辆,经营业户270多万户,从事道路运输业活动的人员有11000多万人。
公路运输由公路和汽车两部分组成。 一、公路运输的特点和作用 公路运输是一种机动灵活、简捷方便的运输方式,在短途货物集散运转上,它比铁路、航空运输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尤其在实现“门到门”的运输中,其重要性更为显著。
尽管其他各种运输方式各有特点和优势,但或多或少都要依赖公路运输来完成最终两端的运输任务。例如铁路车站、水运港口码头和航空机场的货物集疏运输都离不开公路运输。
但公路运输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载重量小,不适宜装载重件、大件货物、不适宜走长途运输;车辆运行中震动较大,易造成货损货差事故,同时,运输成本费用较水运和铁路为高。 二、公路运输的经营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路运输的组织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别。
(一)公共运输业(Common Carrier) 这种企业专业经营汽车货物运输业务并以整个社会为服务对象,其经营方式有: 1.定期定线。不论货载多少,在固定路线上按时间表行驶。
2.定线不定期。在固定路线上视货载情况,派车行驶。
3.定区不定期。在固定的区域内根据货载需要,派车行驶。
(二)契约运输业(Contract Carrier) 按照承托双方签订的运输契约运送货物。与之签订契约的一般都是一些大的工矿企业,常年运量较大而又较稳定。
契约期限一般都比较长,短的有半年、一年,长的可达数年。按契约规定,托运人保证提供一定的货运量,承运人保证提供所需的运力。
(三)自用运输业(Private Operator) 工厂、企业、机关自置汽车,专为运送自己的物资和产品,一般不对外营业。 (四)汽车货运代理(Freight Forwarder) 本身既不掌握货源也不掌握运输工具。
他们以中间人身份一面向货主揽货,一面向运输公司托运,借此收取手续费用和佣金。有的汽车货运代理专门从事向货主揽取零星货载,加以归纳集中成为整车货物,然后自己以托运人名义向运输公司托运,赚取零担和整车货物运费之间的差额。
三、公路运费 公路运费均以“吨/里”为计算单位,一般有两种计算标准,一是按货物等级规定基本运费费率,一是以路面等级规定基本运价。凡是一条运输路线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等级公路时,则以实际行驶里程分别计算运价。
特殊道路,如山岭、河床、原野地段,则由承托双方另议商定。 公路运费费率分为整车(FCL)和零担(LCL)两种,后者一般比前者高30-50%,按我国公路运输部门规定,一次托运货物在二吨半以上的为整车运输,适用整车费率;不满两吨半的为零担运输,适用零担费率。
凡一公斤重的货物,体积超过四立方分米的为轻泡货物(或尺码货物Measurement Cargo)。 整车轻泡货物的运费按装载车辆核定吨位计算;零担轻泡货物,按其长、宽、高计算体积、每四立方分米折合一公斤,以公斤为计费单位。
此外,尚有包车费率(Lump Sum Rate),即按车辆使用时间(小时或天)计算。 四、责任范围 (一)承运人责任 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是从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在此期限内,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但不是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予负责。
根据我国公路运输规定,由于下列原因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货物本身性质的变化以及货物在运送途中的自然消耗。 2.包装完好无损,而内部短损变质者。
3.违反国家法令或规定,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者。 4.收货人逾期提取或拒不提取货物而造成霉烂变质者, 5.有随车押运人员负责途中保管照料者。
对货物赔偿价格,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如货物部分损坏,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金额或按修理费用赔偿。
要求赔偿有效期限,从货物开票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从提出赔偿要求之日起,责任方应在二个月内作出处理。
(二)托运人责任 公路运输托运人应负的责任基本与铁路、海上运输相同,主要包括:按时提供规定数量的货载;提供准确的货物详细说明;货物唛头标志清楚;包装完整,适于运输;按规定支付运费。 一般均规定有:如因托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车辆滞留、空载,托运人须负延滞费和空载费等损失。
五、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协定 为了统一公路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的责任起见,联合国所。
5.公路运输与管理专业学习内容是什么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一定的文化科学知识、交通运输管理理论知识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能适应交通运输管理第一线需要,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客运企业管理、道路运政管理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1、具有较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较好的人文、艺术和社会科学基础及正确运用本国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2、掌握机电学、系统工程学、交通运输学等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3、具有从事公路运输系统规划、设计、技术管理、组织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的基本能力。
4、具有从事公路运输设备运用、试验、研究的初步能力。
5、掌握现代设计方法、计算机在交通运输中的应用的基本技术。
6、具有从事交通运输系统技术设施及技术装备设计与开发的初步能力。
就业领域:主要就业领域岗位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省市(县)交通局、公路局和交通运输企业等公路交通部门的基层单位,从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路政管理、运输企业的运输生产经营管理、统计、会计等工作,主要就业岗位包括: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员、路政管理员、统计员、会计员、调度员、运输企业信息管理、运输企业营销策划、运输企业生产管理、运输企业经营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