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视同买断分录
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为收入.
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按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货款的实现情况,按应收的款项,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受托单位销售的委托代销商品收入的实现及账务处理,与本企业商品对外销售收入实现及账务处理相同.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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