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社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养老金。所以说,社保缴费满15年是硬性的退休“门槛”。近期,有企业职工咨询,社保缴费不足15年,还有社保补缴政策吗?如何补缴费呢?
部分地方出台社保补缴费政策,什么情况?
社保补缴费这种缴费方式,虽然对个人有很大好处,特别是没有交过社保的或断交的,一次性补缴几万元,马上就能领到养老金。但是,这种补缴费,一定程度影响社保基金收支平衡,助长违规补缴费现象发生,不利于社保基金池健康稳定发展,总之,弊大于利。对此,2016年起,国家三声五令强调,不得以事后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于违规补缴的缴费年限不算工龄,并一次性清退违规缴费对应的个人账户,彻底关闭违规补缴费窗口。
实际上,部分职工到单位上班后,单位未能及时为其办理社保手续,像这种正规的补缴费还是容许的。2021年起,部分地方出台补缴文件后,给职工打开了一扇社保补缴之门,容许补缴劳动关系续存期间的社保费。其中,包括江苏省和安徽省,江苏省2021年3月实施《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该办法明确了社保补缴费的条件、补缴基数和比例、补缴费流程等。2022年9月起,安徽省同样出台补缴文件,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参加社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容许一次性补缴费,同时明确不属于应参保未参保的不能搭顺风车,如机关事业单位判刑、开除人员等。但是安徽省还有一项特殊之处,对于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补缴年限在计算养老金时认定为实际缴费年限,只用于计算养老金,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龄、工资等其他用途,所以说,各地补缴政策千人千面,具体政策,还要咨询补缴地社保局。
如何申报社保补缴费呢?
实际上,社保补缴费按补缴年限分为2种,一个3年内补缴费,另一个是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补缴费,但不管是那种补缴费都需要材料支撑。
在什么地方申报补缴呢?经查证,申报主体均为用人单位,个人不得作为申报主体。比如说原用人单位不存在的,由承接原单位职工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作为申报主体;转企改制单位,由改制后的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编外人员,补缴时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作为申报主体。
需要什么样的补缴材料呢?3年内补缴费,需提供《劳动合同法》和《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认定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比如说劳动合同、工资表或支付凭证、考勤记录、招工登记表或招工表等材料;超过3年的补缴费,需提供以上材料外,应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书,否则无法办理补缴缴费的跨省、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这意味着违规补缴费,外省不接受或不承认补缴年限,等于转出时,实际缴费年限缩水了。
总之,违规的补缴窗口已经关闭,但正规的补缴费窗口期还有。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抓住最后的补缴机会,尽快咨询申报主体所在的社保局,积极准备补缴材料,切实保障自己的补缴权益,确保自己能享受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