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成本与主营业务成本的区别
合同履约成本是指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规范范围并且按照该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常性活动发生的成本.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服务的成本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通俗的说,合同履约成本有一点类似于生产成本.就是说,你在这个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了一些成本,暂时还不能放到你的主营业务成本的时候,先放到合同履约成本,等到确认收入的时候再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基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有的话】
贷: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
期末: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和减值
(一)摊销
确认为企业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摊销记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或合同取得成本【摊销记销售费用】(以下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即,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人当期损益.
(二)减值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第一项减去第二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一是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二是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第一项减去第二项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在确定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时,企业应当首先对相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再按上述要求确定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
合同履约成本与主营业务成本的区别如上,实际上它们也是有关联的会计科目,可能承上启下,财务在实际中要运用,可以根据公司现实中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该怎么样用,确保将这两个会计科目都用对、用好,不发生错误影响账务呈现.